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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變更法人銀行需要變更嗎

債務債權 閱讀(1.89W)

一、法律規定變更法人銀行需要變更嗎?

法律規定變更法人銀行需要變更嗎

企業法人發生變更,是需要到銀行進行同步的資訊變更的。法人變更流程:

(1) 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 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 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 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等等。”

二、法人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1、為了合併

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為了分立

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式與法人合併程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能社會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會把法人理解成為法定代表人,法人指的就是公司,在公司都已經發生了變動的情況下,與之相對應的相關證件全部都得變更,比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包括銀行開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