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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人變更後銀行賬戶需要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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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法人變更後銀行賬戶需要變更嗎?

一般法人變更後銀行賬戶需要變更嗎

企業法人發生變更,是需要到銀行進行同步的資訊變更的。法人變更流程:

(1) 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 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 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 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等等。”

二、銀行公戶改變流程步驟是什麼?

1、先去基本戶開戶行遞交申請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申請表格,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

2、詢問銀行工作人員是否要關掉公司一般戶(有些銀行就需要,例如建行,我們公司就在建行開的基本戶)。如需關掉一般戶就得先到一般戶開戶行銷戶。

3、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申請表格,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去基本戶開戶行消掉基本戶,交回開戶許可證及預留印鑑 。

4、去新的基本戶開戶行開戶,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表格,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

5、取得新基本戶開戶行的開戶許可證。

三、關於法人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成立的條件】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六十三條 【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第六十四條 【法人變更登記】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 【法人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致的法律後果】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在法人都已經變更了的情況下,可以說銀行賬戶是必須要進行變更的,比如說一家公司變成了兩家公司,兩家公司的開戶許可證不可能是一樣的,如果是變更了公司的法人代表,變更法人代表一般不需要變更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