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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暴力討債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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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暴力討債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軟暴力討債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如債權人在討要債務的過程中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就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綜上所述,實施軟暴力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的犯罪。且當事人進行軟暴力能夠構成的犯罪行為不止有尋隙滋事一種,且當事人採用“軟暴力”手段,同時構成兩種以上犯罪的,依法按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