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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7.36K)

對於不當得利,您聽起來可能覺得十分陌生。但其實,它常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比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這都屬於不當得利,而不當得利亦會產生相應的後果。那麼,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包括哪些呢?也就是說,不當得利有哪些法律效果?下文中,本站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一、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取得不當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對於不當得利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議,但無論其屬於事件還是行為,作為債的發生原因之一,發生不當得利引起債的關係形成後,必然產生相對應的法律後果。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後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生不當得利之債後,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有返還基於不當得利獲取的利益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不同而存在差別;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不當得利之債中,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但是還要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心態。

二、不當得利有哪些法律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三、不當得利的利該怎麼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成立後,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不當得利之債的發生根據,而不當得利之債是不當得利的效力。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益人的返還範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於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範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不當得利成立後,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就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即不當得利之債。而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作為受害人,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如何行使該項請求權,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