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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歸還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欠款追討 閱讀(1.68W)
不歸還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可構成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能引起不當得利 之債。所以,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但不當得利的性質如何,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不當得利引起的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屬於民事行為。其中,就受益人所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而言,系基於當事人本人的 財產取得行為所致,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實行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言,是由於自身以外的其他當事人——即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與其本 人的行為無關,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法律後果: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可構成侵佔罪。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