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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條的欠款能構成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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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欠條的欠款能構成詐騙罪嗎?

打欠條的欠款能構成詐騙罪嗎?

1、借條和欠條本身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因為借條欠條是一種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2、詐騙犯可能利用借條詐騙,借款時雖然打了借條,看起來是合法借貸關係,實際上是根本不打算還款的,雖然是詐騙,但是,定詐騙罪還是很難的,除非借款人數眾多、借款數額巨大,到期不還款跑路,才可以定詐騙罪。

3、借條合同詐騙的特點:一是,行為人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用了欺詐手段;三是,合同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二、構成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應當以簽訂合同時行為人的資信或貨源清況作依據。

2、採取欺騙手段。欺騙手段絕大多數是作為,而不可能是單純的不作為。欺騙手段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是指行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3、使與之簽訂合同的人產生錯誤認識。這種錯誤認識是指對能夠引起處分財產的事實情況的錯誤認識,而不是泛指受騙者對案件的一切事實情況的錯誤認識,在合同詐騙犯罪中,受騙者的錯誤認識是由於行騙者的行騙行為所引起的,在時間順序上,欺騙在先,是受騙者產生錯誤認識的原因。

4、被騙人自願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交付財物或者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佔有他人因履約而交付的財物。

對於詐騙罪,首先是非法奪取他人財產,並且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才算作是詐騙罪。而長期欠錢不還的話,當事人可以到公安局以詐騙罪的名義進行報警。警方會進行查證,最後交由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然後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審訊。如果構成詐騙罪可以以詐騙罪的名義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