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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保理協議債權轉讓

債務債權 閱讀(3.21W)
應收賬款保理協議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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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收賬款應如何轉讓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賬款或代墊的運雜費等款項。企業通常會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一般來說,企業應收賬款轉讓主要有以下兩個方式:

(一)應收賬款抵借。應收賬款抵借是指持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與信貸機構或代理商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品,在規定的期限內企業有權以一定額度為限借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二)應收賬款讓售。應收賬款讓售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信貸機構,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籌措的資金是根據銷售發票金額減去允許客戶在付款時扣除的現全折扣信貸機構收取的佣金以及在應收賬款上可能發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而保留的扣款後的餘額確定。

應收賬款是企業採用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或勞務而應向顧客收取的款項,作為企業營運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應收賬款管理直接影響企業營運資金的週轉和經濟效益。為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應收賬款的風險防範機制,從源頭控制,防患於未然。建議若有應收賬款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向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諮詢,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