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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怎麼提出利息的支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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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產生糾紛的,能不能主張利息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利息的,可以主張,沒有約定的不能主張,但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借款合同糾紛怎麼提出利息的支付請求?

借款合同或者貸款合同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利息以及利息支付方式等。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1、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欠款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但利息不超過法律的規定,既年利息不超過36%;

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欠款利息支付問題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協商達成協議的,簽訂補充協議,按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

3、如果雙方就欠款問題有約定違約金的,欠款一方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欠款利息。

4、如果合同是屬於借款合同的,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欠款利息的,視為不需要支付利息,債權人不得主張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在出借人借款給借款人之後,雙方當事人之間就成立了債權債務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需要及時的簽訂一份書面的借款合同,在該借款合同中要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款的歸還期限以及利息的支付等內容,避免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