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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

債務債權 閱讀(3.33W)
部分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最高額抵押、保證的主合同債權的是否能轉讓?

向他人提供了兩種擔保:  一個是最高額抵押擔保 ,一個是最高額保證擔保
現在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有效.產生後果:《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主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後,該抵押擔保合同就無效了。
2、我國的《擔保法》就沒有規定最高額保證擔保,因此,該最高額保證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其本身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