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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第三人債權裁定書

債務債權 閱讀(2.64W)
執行第三人債權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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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第三人債權裁定書

你好,你諮詢的執行第三人裁定書是怎麼樣的?民事裁定書(對第三人強制執行)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 ) 執字第 號

申請執行人__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

本院在執行________一案中,依法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第三人送達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對全部到期債務________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規定(試行)》第65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____在第三人____到期債權中的____元予以強制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執行員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製作文書的法院名稱
2.文書名稱
3.文書編號
4.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正文
1.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的情況。表述為:“本院在執行________一案中,依法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第三人送達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在其中的空白處依次填寫當事人姓名、名稱和案由,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的送達日期,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稱。
2.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的履行情況。表述為:“第三人____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對全部到期債務( )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按通知履行。”如果第三人對部分到期債務沒有提出異議,對不履行的部分,可表述為:“第三人____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對到期債務____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按通知履行。”在其中的空白處寫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稱,不履行的部分債務數額等內容。
3.裁定的法律依據。表述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規定(試行)》第65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4.裁定內容。表述為:“對被執行人____在第三人____到期債權中的____元予以強制執行。”。其中的空白處依次填寫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第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強制執行的到期債權範圍。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為:“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三、尾部
應當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執行員署名。
2.制發本文書的時間(年月日)。即簽發法律文書的日期,而不是承辦人擬稿書寫的日期。
3.製作本文書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應當在製作日期的上側,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必須不偏不斜,保持公正、嚴肅,文字、國徽必須清晰。
4.書記員署名。
5.“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印戳。裁定書原本上不寫“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應將其製成專用印戳,由書記員將正本與原本核對無誤之後,加蓋在正本末頁的制發日期的左下方、書記員署名的左上方。個別塗改之處,應蓋校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