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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的撤銷

債務債權 閱讀(2.73W)
債權轉讓通知的撤銷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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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第三人反悔債權轉讓如何撤銷?

生效但對債務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提起訴訟、申請執行、行使撤銷權等的適格主體為原合同的債權人。如原合同的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後怠於行使通知義務妨礙了受讓人權利的行使,造成時效利益喪失的損失,轉讓人(通知義務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具體到債權轉讓中撤銷權的行使,債權轉讓的受讓人自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時可行使撤銷權。因撤銷權的行使法律另規定了除斥期間,債權轉讓過程中的主張權利並不能引起除斥期間的變動。所以,只有在原合同的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才能使受讓人提起的撤銷權訴訟符合法定期間的要求。針對您的情況,建議您來電具體諮詢或者與律師當面免談,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