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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貸糾紛的訴訟中 | 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55W)

若債務人死亡,債務人生前擁有合法財產且已由繼承人繼承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在借貸糾紛的訴訟中,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法院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同意追加被告;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應中止訴訟,等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在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中,若債務人死亡,債務人生前擁有合法財產且已由繼承人繼承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所謂的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其中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r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民間發生借貸糾紛並提起訴訟後,借款人死亡時,借款將由其繼承人在合理範圍內進行繼承的,且按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可知繼承人還可以是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