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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超過4倍法院怎麼判

債務債權 閱讀(1.54W)

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後,借款人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

民間借貸利息超過4倍法院怎麼判

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援,司法實踐是,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還。

其理由是根據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保護”按此條規定:

“超過部分的不保護”既不保護貸款人收取超過的部分,也不保護借款人返還多付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