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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欠錢不還轉移財產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11W)

一、老賴欠錢不還轉移財產怎麼辦?

老賴欠錢不還轉移財產怎麼辦?

老賴欠錢不還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務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訴,如果造成損失的,債務人和第三人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請求撤銷低價轉讓房產的行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方式一般有四種,即

(1)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

二、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作了專門的規定,即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了具體的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其中第(一)、(二)項就是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的規定,具體為:

1、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法律文書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之後,以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等手段處置財產的,或是以明顯的不合理的價格出賣財產、放棄到期的債權以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行為使得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當事人用隱藏、轉移或是毀損的手段,又或是沒有得到法院的允許的情況下對已經向法院提供了擔保的財產進行處分的。

在法律規定的這兩種行為,均屬於是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一般在訴訟中,法院對當事人的財產作了判決的,但當事人卻惡意轉移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對這種行為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是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法院執行程式中,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罰金刑;犯罪情節如果是屬於特別嚴重的情況的,可能被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是單位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不僅僅要對單位判處罰金,還要對直接的負責人員和其他的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前述的規定處罰。

如果債務已屆清償期間,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兩年內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此時債權人擁有勝訴權,但是如果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才起訴的,法院會受理債權人的起訴,但是債務人一方擁有時效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