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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欠錢不還財產轉移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12W)

一、老賴欠錢不還財產轉移怎麼辦?

老賴欠錢不還財產轉移怎麼辦?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對於隱匿財產,申請法院搜查《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二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二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對於私自贈與、無償轉讓、放棄債權等行為的規定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三、對於隱匿財產,申請法院搜查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二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四、如果是未成年人怎麼處理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執行標的財產不屬於未成年人所有的財產,而是屬於被執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財產:

(1)被執行人從事經營活動,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賬戶存在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符的大額活動情況,且不能說明存款的合理來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與其監護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監護人支配使用的。

但是希望大家面對可能出現的債務官司,一定要提前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的資產,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了財產轉移。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隱藏財產,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的,隱藏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進行高消費的,是惡意轉移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