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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期限多長?

債務債權 閱讀(1.65W)

一、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期限多長?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

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條件。

(二)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

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就是旨在請求法院裁決撤銷有害於債權實現的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財產處分行為的效力。需要明確的是,這裡的財產處分行為僅指法律上的處分行為而不涵蓋事實上的財產處分行為,主要包括轉讓財產、拋棄財產、免除債務、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

(三)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的實現

只有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有害於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所謂有害於債權的實現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的行為後,不具有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清償能力。如果債務人即便無償或以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但其仍具備債權的清償能力,則不能認定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的實現。

三、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一)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由上可知,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期限比較短暫,應當自其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便喪失勝訴權,但撤銷權仍然存在,但超過五年沒有行使的,撤銷權消滅。當您的債務人財產不正當減少影響您債務的實現時,建議您及早掌握證據,行使撤銷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