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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借條錢沒收到該怎麼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1W)

一、出了借條錢沒收到該怎麼處理?

出了借條錢沒收到該怎麼處理?

出了借條錢沒收到借款人首先可以要求對方將錢打到自己的賬戶之中,若是對方不僅不給錢,還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錢,此時書寫了借條的一方可以答辯稱沒有實際收到借款,要求出借人提供付款證據證明已經向自己付款。這種情況屬於借款合同已經生效,但出借人沒有履行付款義務,所以,債務人可以不償還債務,但也可以要求出借人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借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二、借條丟了怎麼辦?

作為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他出的借條遺失而賴帳,債權人只好自認倒黴,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麼借條遺失了,有沒有補救措施呢?下列措施可根據情況相宜採取:首先,千萬要做好“保密,”因為如果讓債務人覺察他出的借條丟失,下面列舉的措施很難進行。

1、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於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2、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3、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帳,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儘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

三、借條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3年。

出借人有可能會在他人書寫借條前後採取現金支付、轉賬等的方式,將協商確定的借款金額交付給借款人。為了避免糾紛,大多數人會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借款金額,支付憑證需要保管好,若是後期對方不還錢,此憑證可以證明自己確實將錢給借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