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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怎麼算才好

債務債權 閱讀(2.58W)

民間借貸它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這種借貸是很普遍的現象。但也並不是所有人都認同“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由民間借貸引起的糾紛也是不勝列舉的。那麼民間借貸利息究竟該怎麼算呢,若民間借貸時沒有約定利息又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為您具體介紹。

民間借貸利息怎麼算才好

一、民間借貸利息怎麼算

對於民間借貸利息:當事人可以約定利息,也可以不約定利息。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爭議,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為無息借款。

公民之間的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19條規定: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民間借貸時沒有約定利息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裡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希望通過上文的介紹,能幫助您有效的解決民間借貸利息的糾紛。當您遇到有關民間借貸方面的糾紛時,您可以先跟對方進行協商,或者找熟人幫忙調解一下,如果前述途徑都無法解決糾紛,那麼您可以諮詢下專業的律師,通過訴訟的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