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從事交易必需的資金或資產(交易股指期貨最低入市資金五十萬,如交易商品期貨則最低開戶資金一萬),而且開戶人和交易執行人須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發起協議;
(三)非自然人股東按照其自身決策程式同意出資設立期貨公司的決定檔案;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經營計劃;
(六)發起人名單及其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者個人金融資產證明以及不存在對所投資企業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逾3年的說明;
(七)擬任用高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相關任職條件證明和相關資格證書;
(八)擬訂的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字;
(九)場地、裝置、資金來源證明檔案;
(十)股權結構及股東間關聯關係、一致行動人關係的說明;
(十一)資本補充方案及風險處置預案;
(十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期貨公司單個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或者有關聯關係的境外股東合計持股比例達到5%以上的,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境外股東的章程、營業執照或者註冊證書和相關業務資格證書影印件;
(二)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監管機構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機構出具的關於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七)項、第(八)項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說明函。 存在非金融企業為期貨公司主要股東、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國家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指導意見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