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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書拒收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6.29K)

一、拒收債權轉讓通知書有效嗎

債權轉讓通知書拒收怎麼辦?

首先,法律適用上考察,該通知書應認定為債權轉讓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六條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採取的是無需經債務人同意的通知主義原則,但對通知的形式及內容,該條並無明確規定。我們認為,雖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從債務人同意主義到通知主義的轉變實際上體現了方法者越加註重保護債權人自由處分債權的權利,同時也兼顧債務人的利益,使債務人可以儘快明確其清償義務的物件,確保履行義務的明確有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這一立法目的決定了審判實踐中應儘可能地保護債權人處分債權的權利,如果查明債權人轉移的債權確實存在,債權轉移也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利益,此時,只要能夠認定債權人傳達給債務人的資訊中包含債權轉讓的事實,即使這一資訊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也應認定債權人已經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這樣更利於客觀、及時、高效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民法典》中並無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採用通知到達主義,以債權轉讓的通知到達債務人處作為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這樣既充分尊重了債權人的自由,又不忽視債務人利益的保護,同時也符合通知主義原則的本旨要求。

二、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之債。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以上是本站小編對於“債權轉讓通知書拒收怎麼辦?”這一問題的解答,綜上可知,採用通知到達主義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債權人的自由保護債務人的權益,但是在實踐中,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把握的尺度都不一樣,具體的訴訟事宜還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