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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中借條的書寫時間可否鑑定

債務債權 閱讀(1.58W)

一、債務糾紛中借條的書寫時間可否鑑定?

債務糾紛中借條的書寫時間可否鑑定

借條的書寫時間一般是無法鑑定的,對檔案書寫形成時間的檢驗則是筆跡鑑定的難題,目前只能有條件地解決部分問題,但精確度不高,誤差約在兩個月左右。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筆跡鑑定是同一認定鑑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

二、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對於債務人來講,如果借條是以前寫的,但是自己已經還了錢了,不需要去鑑定書寫借條的時間,但需要證明自己還了錢了,比如還錢時候的轉賬記錄,還錢的時候如果有其他人在場的話,可以找證人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