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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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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企業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對內、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區別

對內無償轉讓股權是公司股東對內部其他股東無償轉讓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是對公司外的投資者無償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對內轉讓股份和對外轉讓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將股權轉移給公司內部其他任何股東,《公司法》對其沒有限制。

但是,對於對外轉讓股權,《公司法》是規定了程式性的限制條件的,

該法規定:

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這些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從實踐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司內部,而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而成功的情形比較少見。因為按著《公司法》規定,無償對外轉讓股權很容易受到內部股東的阻撓和干預,況且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應該更優先地獲取無償轉讓的股權。沒有經過內部股東同意的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很容易被內部其他股東申請撤銷。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轉讓股權時未完成上述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式性條件,股權轉讓協議依法被撤銷。而B向C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卻獲得了法律的支援。

二、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成立、生效的風險防範

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成立的防範

在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登出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併這兩種情形例外。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資訊。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企業股東是可以無償轉讓股份的,但是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一般是先通過協商確定轉讓雙方的需求,另外再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公司法》規定要求由股東優先出價購買股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