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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戀愛關係但未結婚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47W)

一、確定戀愛關係但未結婚欠錢不還怎麼辦?

確定戀愛關係但未結婚欠錢不還怎麼辦?

確定戀愛關係但未結婚欠錢作為債權人先不要著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找到律師詢問,然後蒐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

如果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然不還錢的,那麼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且對方可能涉及拒執罪而被判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債權人面對欠錢不還應該如何取證?

1.錄音。債權人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後把和債務人的對話錄下來,做為呈堂證供。

2.證人。用於證明交易習慣中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你有利害關係的人佐證,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迴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4.合夥協議。證明債權人、債務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儲存,封掉對方的帳戶,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在戀愛關係期間,有時金錢、生活用品等都是互相使用的,故此若是想要起訴前任錢錢沒有還的,必須要證明錢並不是贈與給對方的,比如能向法院提供欠條等證據。對於任何只是起訴債務糾紛,但是卻不能提供實質性的證據的,那麼可能會導致債權不能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