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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糾紛適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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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糾紛適用法條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是一種財產權利,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追討款項實現債權,而債權人也可以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那麼債權債務轉讓適用什麼法條?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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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糾紛適用法條是怎麼規定的喃

 關於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債權轉讓合同主體為出讓人和受讓人白無疑問,從法律規定來看:1、債權轉讓為處分行為,要求出讓人應有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轉讓應當認定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經追認後有效);2、受讓人是否應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有觀點認為,受讓人取得債權,屬純獲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條款,只要有限制行為能力即可。這就是債權轉讓糾紛適用法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