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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債權債務協議

債務債權 閱讀(3.15W)
清償債權債務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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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清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什麼



  債務清償協議書


    協議雙方:


    債權人(以下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經營中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甲方融資人民幣 萬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鑑於乙方目前的經營狀況,不能按原約定向甲方以貨幣資金歸還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財物折抵其應償債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財物抵償於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幣 萬元(以乙方財務記帳憑證為據,影印件附後):名稱 型號 數量 所有權證明及編號 評估價值


    二、本協議成立後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向管理部門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戶登記。本協議自財物辦理了過戶登記之日起生效。上述財物過戶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間的債權債務即解除。


    三、因辦理財物所有權過戶登記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四、本協議所列的財物乙方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將保險的受益權記於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險期滿。本期保險期滿後,財物的保險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保證上述財物的所有權上未設定過權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被有關機關查封、扣押、保全等。由於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財物所有權過戶不成,甲方仍具有債權人的法律地位,有權依法行使債務追償權。


    六、本協議生效後,若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後成立。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 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一份由 公證處備案。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債務清償的途徑有正常途徑以及特殊途徑。其中特殊途徑包括協商,調解以及仲裁。債權債務清償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債權債務的情況、債務清償的時間、其他情況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債務清償它有利於企業的信譽建設,是一個企業經營中經常會存在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