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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合併如何做憑證

債務債權 閱讀(3.19W)
債權債務合併如何做憑證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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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憑證有哪些

債權債務憑證主要是法院裁定書、票據、存摺、債券等。
債權憑證一般是指在執行程式中,因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仍不能實現債權,根據當事人意願,人民法院製作一份以該債權數額為限的可據以再申請執行併發給申請執行人的憑證;債務憑證一般是指在信用活動中產生的、用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如商業本票、商業匯票、銀行券、國庫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