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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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債務分割協議書是怎樣的?
你好,離婚財產債務分割協議書如下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__市__路__小區__號__層__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__方的共有份額歸__方所有。 2.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__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年__月__日 女方: 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