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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勝訴後法院如何執行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33W)

債務糾紛勝訴後法院會根據勝訴人的申請及提供的線索對敗訴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敗訴人銀行卡的財產,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銀行賬戶名下沒有財產的,一般會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或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債務糾紛勝訴後法院如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