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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寫借什麼人的錢有效嗎?

債務債權 閱讀(2.88W)

一、借條沒有寫借什麼人的錢有效嗎?

借條沒有寫借什麼人的錢有效嗎?

1、借條沒有寫借什麼人的錢不一定有效,實際上,是否有出借人的名稱並不影響借條的效力。

2、要想借條有效,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債權人書寫,而不是由負債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他人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二、借條無效有什麼後果?

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後,一般要承擔如下後果: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並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生的法律後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因此,返還財產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佔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

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佔有了對方財產,也應當返還給對方。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並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在借條之中,需要由借款人的親筆簽名,對於出借人,則並不強制要求籤名,甚至借條之中可以不必註明出借人的身份。當然,為了避免後期發生糾紛,在借條之中寫明具體是誰向誰借了多少錢、在什麼時間會還款等事宜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