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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別人多要錢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4.98K)

一、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別人多要錢怎麼辦?

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別人多要錢怎麼辦?

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債務到期之後若是別人多要錢,此時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拿出實際的證據證明債務關係存在。

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係,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係的存在。

(1)找無利害關係的知情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3)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簡訊,電話錄音等證據。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借錢出去之前,先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條是必須的,因為債務關係建立之後,並不能保證債務人就一定會還錢,此種情形發生之後若是債權人想要維護自己的債權,就必須要採取其他的方式去收集證明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證據,這無疑增加了債權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