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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代表什麼樣的債務債權關係

債務債權 閱讀(1.6W)

債權在民法中的意義是指請求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的權利;而債務在民法中的意義則是指對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的義務。

貨幣代表什麼樣的債務債權關係

貨幣代表什麼樣的債權債務關係呢?

要知道單獨債權或者單獨債務都是不存在的,也不具備任何意義,債權和債務總是同時產生又同時歸於滅亡。

債權有幾種主要的特點,

一是不可以對債務人的人身進行限制來實行債權,因為債權實則等於財產上的請求權;

二是債權作為相對權的化身,債權人無法向除卻債務人之外的第三方提出自己的權利,而是隻能向特定的債務人去表達特定權利;

三是債權是平等且相容的。這裡的平等和相容主要指的是對於同樣的標的物,在其上是可以有無數個內容一樣的債權的,在債權效力上並不相互排斥,也沒有哪種債權是有優先性的,它們之間相互平等;

四是債權是有期限限制的,無期限的債權不為法律所容許。

而債務也有很多有別於債權的特點,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替代性。貨幣可以用來償還包括實物債、損害賠償債在內的各種型別的債,但替代方式不能用來償還特定的物。

2.消滅性。債務消滅之時,就是債務人死亡之時。如果債權人死了,那麼繼承人可以將債權也繼承得到;而債務人死了,債務不會強加到繼承人身上,如果繼承人自願繼承債務的也可以。有遺產的債務人,債務就先從遺產裡面扣除,剩下的遺產則用來分配給繼承人。

3.無期限性。債務人不走向死亡,債務就永遠不會消失,相比於有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是沒有的。

4.轉讓性。如果得到了債權人的同意,那麼相關債務是可以轉讓的,債權人不同意的話,債務就無法轉讓。

5.依法免除性。部分債務是可以抵消或者說免除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就無須繼續還債。譬如說破產清算後的債務就可以獲得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