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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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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找哪個部門?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找哪個部門?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工資拖欠多久是違法的?

1、拖欠工資其實是無故拖欠工資的簡稱,即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發工資的時間還沒有發工資給勞動者。工資應當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2、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

首先,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其次,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的期限內還不支付的,那麼用人單位還要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如果工資被拖欠,我們可以根據合同裡的條款去先找單位協商,如果未能取到自己理想的結果,我們就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給個人提供勞務,不屬於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要求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