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什麼意思 | 能夠轉讓嗎?

債務債權 閱讀(6.94K)

【為您推薦】長治縣律師 浦江縣律師 於都縣律師 上饒縣律師 宜賓縣律師 佛坪縣律師 襄垣縣律師

債權債務什麼意思,能夠轉讓嗎?

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市場和交易的進行,交易的進行就意味著債權債務的產生,許多公司的財務部都涉及到債權債務,這是現代社會進步的標誌。債權債務是可以轉移的,這也是資本家操控市場的一個手段。那麼債權債務什麼意思,能夠轉讓嗎,要怎麼轉讓呢?

一、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關於什麼是債權債務問題。

、債權債務中關於物權行為的無因性問題,無因行為必須由法律作出規定,法律可以規定某些物權行為是無因行為,也可以規定某些債權行為是無因行為,德國民法就是如此。某種行為,在理論上我們認為它“應該”是無因行為,但未規定在法律中,還是不能作為無因行為看待。

三、什麼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1、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以上內容即為對債權債務是什麼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債權: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 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總的來說,債權債務就是指在交易中的一種憑證,是可以被交易的,不過需要走法律程式,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則不具有效力。如果債務是債權的話,是可以增值的,那麼在回收的時候可以要求增加利息,這是合法的,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大家瞭解債權債務什麼意思,能夠轉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