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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合併後的債務債權

債務債權 閱讀(2.58W)
行政事業單位合併後的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事業單位人才派遣優勢



  1、給行政事業單位提供了彈性用人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職能發揮、市場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將自身人力資本利用效率最大化,從而降低人事管理的運營成本。由於在不同的發展時期行政事業單位用人結構會出現變化,所以使用“人才派遣制度”進行人才派遣工作的管理,將有助於人力資源的彈性化利用,節省人才“儲備”所消耗的大量資金。這種彈性模式的使用,打破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職位、剛性配合的制度約束,解決了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不足與人才過剩之間的供大於求的矛盾,儘可能的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通過人才派遣有助於實現事業單位集中精力發揮自身職能建設、完善激勵機制的調整、降低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達到人力資源有效利用的目的。


  2、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專業化水準

在進行人才派遣的過程中需要做好行政事業單位人才派遣中心的建立,通過政事業單位人才派遣中心的集約化運作,用人單位大大降低或不再承擔在自行招聘人才的過程中的招聘廣告、交通、培訓等費用,同時還將節省大量的時間、人力,從而降低了人事成本、機會成本。通過根據人才派遣市場的實際變化以及相關準則,在進行行政事業單位的職位招聘、成本管控、人才匹配的過程中將有效的根據實際的需求與市場的發展狀況進行成本的調整。從而降低了行政單位的財政壓力、避免了單位內部用人勞務糾紛事件的發生,有效的節省了人力資源與物力資源,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專業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