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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擁有的合法權益

債務債權 閱讀(1.18W)
債務人擁有的合法權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債務企業惡意破產,債務人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蒐集證據,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公司的財產,主張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