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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方式追討債務要注意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25W)

相信大家都知道,訴訟是個比較複雜的程式,所以大家在訴訟討債時一定要注意相關問題。那麼,債權人在訴訟討債時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呢?如果債權人沒有注意到這些問題,那就可能會面臨敗訴的局面。那在實踐中,訴訟方式追討債務要注意什麼事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訴訟方式追討債務要注意什麼

一、訴訟方式追討債務要注意什麼

1、防患於未然是最高境界。

通過訴訟方式追討債務,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於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對商業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實現對對方的執行能力進行調查。發生經濟聯絡前,瞭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於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

2、面對欠債果斷出擊。

在市場經濟情形下,發生經濟糾紛在所難免,但一旦發生,當事人就要果斷出擊。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採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採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於事。

3、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由於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起訴時,就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4、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儘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援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籤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5、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時效。

訴訟之後當事人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訴訟雙方中有一方是個人的,在判決勝訴後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效的,雙方都是法人的,在判決勝訴後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

二、訴訟討債要注意哪些事項

債務糾紛需注意以下事項:

1、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2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證據效力,調解過程中對事實的承認,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3、財產保全,一方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害,法院可基於另一方申請或自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4、繼續履行,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債的,應承擔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法律專業的人員都知道,當事人若想要在訴訟中獲勝,就一定要掌握充足的證據,也就是說證據是決定訴訟勝敗與否的關鍵。但可恨的是,當事人卻常常偏偏會遇到舉證苦難的情況。而要是在閱讀了上文之後還搞不清楚訴訟方式追討債務要注意什麼事項的話,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