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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債務打官司要注意什麼

個人債務 閱讀(3.08W)

在涉及到債務追討的時候,當事人多半會選擇向法院起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債務官司。雖說這是解決糾紛比較有效的方法,但具體在追討債務打官司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此時應該注意什麼呢?本站的小編在此為您支招。

追討債務打官司要注意什麼

一、依法成立的債權才受法律保護

《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係是否合法、有效。

二、謹記討債訴訟時效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三、訴訟時效怎麼算

有約定還款日的,以還款日的次日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沒有約定還款日的,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PS:債務糾紛中的20年保護期:債權人沒有約定還款日的,債權人超過20年未主張債權,該債權便消滅。

四、討債要準備哪些證據

1、誰負責提供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借人如果起訴借款人,需要出借人舉出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2、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五、可以追加起訴保證人

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時候,可以追加保證人,要求債務人無法承擔債務時,由保證人賠償。但是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證人。

一般情況下,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出借人只起訴保證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這種情況,其他情況,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對於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證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據上簽字時,一定要明確其保證人身份,免得到時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六、借錢利息要合理

1、雙方沒有約定借貸期限內的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院不支援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雙方約定了借貸期限內的利息,沒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會支援;超過年利率24%但沒超過36%的這部分利息,屬於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援,如果借款人沒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會支援;超過年利率36%的,法院不會支援。

在追討債務的時候,債權人一定不能有違法的行為,此時向法院起訴的可以說是比較好,同時也是比較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追討債務打官司的時候,需要債權人注意一些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總結了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