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1200不還怎麼辦?
1、欠錢1200不還應先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但若不滿足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應當及時起訴。
2、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案件原告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二、別人欠錢不還起訴需要收集的“三組證據”
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般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就是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三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3、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資訊,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欠錢1200不還的首選辦法應該是與債務人協商還錢的金額、日期等相關事宜,而不是一上來就選擇向法院起訴,因為司法途徑雖然可以維權,但是需要花費的時間較多,若是證據不足還有可能導致伴敗訴。且若是隨意就選擇起訴的,也會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