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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38W)

一、合同法中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法中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合法法已經失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

民間借貸的規定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逾期還款的,需要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的利息。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民間借貸僅有借條沒有付款憑證可否起訴?

憑藉條可以進行起訴,但如債務人對款項是否實際交付提出異議的,按現有司法實踐,人民法院通常會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關經手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人民法院會根據現金交付金額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之間的關係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律師建議對於數額較大的借款應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給借款人。

借貸合同當事人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如利息、違約金之和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司法實踐中對於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且在債務人未提出抗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亦會主動進行審查。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合同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規定的36%。一般都規定是在24%左右,如果是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部分法院是不會進行保護的,一般都會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