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合同法中債權債務處理的合併轉移

債務債權 閱讀(1.77W)
合同法中債權債務處理的合併轉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債權債務的一併轉讓


此須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方可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乙經賣方甲書面同意後將自己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買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又承擔合同義務――支付房款。由於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後,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合同債務轉讓的合同法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

應當注意的是,債權債務的轉讓的一個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必須辦理批准、登記,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資企業合同中投資權益的轉讓,須經對方的同意,並應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國道收費權的轉讓,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批准方生效,等等。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

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一併轉移,單是合同權利轉讓或合同義務的轉移是較少的,因此,按合同法的規定,均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有一點不能忽略的是,轉讓方轉讓權利義務,不光要考慮到對方的同意,與受讓方之間也應有明確的約定。

應該事先了解一下相應的法律規定,這樣在轉讓過程中,就不會有觸犯的法律的行為,給自己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大家還應該瞭解轉讓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在債權轉讓的時候要通知債務人,不然這個轉讓就不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