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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調查有哪些可靠有效的途徑

債務債權 閱讀(1.06W)
債務人財產調查有哪些可靠有效的途徑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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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調查的途徑是什麼?

律師可以調查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律師調查取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智慧財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協助查清盜版的書籍、音像製品、軟體的來源,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生產窩點,並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智慧財產權。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接受委託,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  、尋找逃逸債務人。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戶,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企業資信調查
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詢、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資訊、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5、個人資信調查
個人素行(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個人愛好等)、個人資產信用調查。僱傭資質深度實地調查:學歷調查、個人信譽調查、個人資質調查、僱員忠誠調查 。
6、反不正當競爭調查:假冒商品、虛假廣告、誹謗詆譭、商務欺詐等一切侵權行為調查取證 。
7、房地產產權、使用狀況調查  
8、特定調查----根據委託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瞭解債務人財產調查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