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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借貸糾紛要注意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2.15W)

經濟往來的頻繁,民間借貸發生的機率也隨之增加,這也是導致民間借貸糾紛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麼,在民間借貸的過程中,想避免借貸糾紛要注意哪些呢?如果您因未能注意到這些事項而發生糾紛,並就糾紛去法院起訴的話,那對該借貸糾紛起訴應該提交哪些證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讀。

避免借貸糾紛要注意哪些?

一、避免借貸糾紛要注意哪些

1、核對身份。

問清是個人還是其單位借款。如債務人身份不明,在訴訟中,就有可能在單位借款與個人借款之間相互推諉,給實現債權帶來麻煩。同時,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證影印件,防止日後可能訴訟而不知對方基本情況。

2、問清用途。

《民法通則》規定,合法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事行為無效。所以,問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錢是用於賭博、詐騙等違法活動,不僅可能血本全無,還要賠進罰款。

3、摸清信用。

要從平時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錢有無計劃,有無正當收入等細節綜合分析估價償還能力和信用度。對一時急需如看病、上學、建房等有償還能力的儘可放心地借。對出手大方、花錢無度、不守信用者堅決不借。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訴訟,窮盡法律措施,沒有償還能力,最後也難以執行到位。

4、提供擔保。

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為保險起見,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或第三人為保證人,數額較大還可公證,在借款人提供擔保時,如是房屋、車輛或記名債券、股票、定期存摺,在仔細審查證件有效性的同時,要到有關部門登記。

5、定好還期。

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沒有約定的,隨時可請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分期返還。不約定歸還期限雖可隨時要求返還,但卻讓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機會。出借時約定還期,有利於及時償還。

6、簽訂民間借貸欠條。

一旦借款人否認,難以舉證,訴到法院也是敗訴。所以,要訂立書面協議或寫借條,寫清雙方姓名、住址、借款數額、借還款時間等合法內容。同時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並親筆簽名,最好有人在場見證。

7、莫貪高利。

高利、利滾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為誘餌借款或非法集資。根據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借貸利率,因利率發生爭議可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8、及時追要。

到期不能歸還,一定要及時追要。如仍不能歸還,則要及時起訴。因為,《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無法討回借款。

二、借貸糾紛起訴應提交哪些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關於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綜上,是關於“避免借貸糾紛要注意哪些”以及“借貸糾紛起訴應提交哪些證據”的法律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民間借貸糾紛訥訥感有一定的作用。在實踐中,有關民間借貸的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涉及的法律問題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對於債權人來說,具備一點法律知識是不可少的。如果您具備的法律知識不能幫助您解決您的糾紛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有效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