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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閱讀(1.92W)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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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有:
1、承兌主體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
2、信用等級不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現實交易中,接收票據的一方更偏向選擇銀行承兌匯票。
3、風險不同:商業承兌匯票當承兌人無款支付時,會發生支付風險,風險高;銀行承兌匯票無支付風險,且可向銀行貼現提前獲取資金。
4、流通性不同:商業匯票信用等級及流通性上低於銀行承兌匯票。
5、匯票到期時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如果購貨企業不能足額支付票款,承兌銀行按承兌協議,按逾期借款處理,並計收罰息。銀行會付款給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貨款。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賬戶沒有足夠的錢。銀行不負責付款,由購銷雙方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