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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能否計算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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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所以它的相關內容一般是由當事人在事前約定好的,比如:借款的利息等。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民間借款能否計算複利呢?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間借款的利息過高有效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陳述。

民間借款能否計算複利?

一、民間借款能否計算複利

民間借款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如果合同是有償的,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應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約定。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同期同類貸款,但必須合理,嚴禁高利貸。高利貸的標準,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處理。生產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並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複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複利返還借貸人。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統一合同法》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願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另外,《統一合同法》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無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償還期限已屆滿,借貸人未按期償還,或者未規定償還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後,借貸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貸人償還本金外,還有權要求借貸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間借款的利息過高有效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按照這些規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時,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就是不予保護的。

民間借款利息的法律規定較為原則,至今為止已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民法通則》第90條:“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希望對解決您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願為原則,這充分體現了私權自治(合同法),但同時,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它亦在一定範圍限制高利率。當您對借款的利息不確定或者是就利息問題發生糾紛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有效的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