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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事實收養 | 有哪些程式?

收養 閱讀(2.69W)

事實收養指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便公開以養父母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行為。依照法律規定,事實收養可以辦理公證。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如何辦理事實收養公證。

怎麼辦理事實收養,有哪些程式?

一、辦理事實收養公證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一)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狀況證明及影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二)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詢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說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檔案。

如果被收養人是14週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影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二、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收養人和送養人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處收到公證申請後,應當按收養關係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係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係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係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

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總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辦理事實收養公證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