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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 | 抵押財產嗎

債務債權 閱讀(1.09W)
債務人財產 抵押財產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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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財產是指破產案件受理時債務人企業所有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債務人財產的範圍
債務人財產不僅包括破產案件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也包括破產案件受理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根據新破產法第30條的規定,債務人財產包括以下兩大類:
1.破產案件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破產案件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指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相關財產權利。
2.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仍然可以從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動,比如決定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這就存在著取得財產的可能。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的債務人財產也存在產生收益的可能,這部分財產應屬於債務人財產。在這一時段內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實物財產也包括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