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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財產是屬於破產財產嗎

破產清算 閱讀(1.41W)

已抵押財產屬於破產財產。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企業已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權人未行使抵押權時,仍屬於企業的財產。因此,企業已設定抵押的財產,在企業破產時屬於破產財產,但抵押權人對該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一條 下列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
(一)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係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質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三)擔保物滅失後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佔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
(六)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
(七)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八)所有權專屬於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
(九)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

已抵押財產是屬於破產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