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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打借條後需要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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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員打借條後需要還錢嗎?

業務員打借條後需要還錢嗎?

1、業務員打借條後不一定需要還錢,具體是否需還錢,一般是由業務量來決定,若是業務量大,導致借錢的金額小於後期可報銷金額,業務人員就不需要還錢。

2、至於業務人員需要還錢的情形,根據《會計基礎規範》規定: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因為,借款和還回借款,是互有聯絡的兩項經濟業務,在借款和還回借款發生時,必須分別在會計帳目上獨自反映出來,因此,借款收據和收還借款的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必須予以保留,不能將原借款收據退還借款人,否則,將會使會計資料失去完整性。

3、如果業務人員應還錢卻沒有還的,單位可能會直接扣除一定數額的工資。若是職員不同意扣除的,單位可以選擇起訴業務人員。

二、 只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3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說,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說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3年時效的限制。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給債務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於起訴,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當地起訴了。

公司的業務人員也是可以向公司借錢的,在借條之中,需要寫明借款的用途,若是借款的目的與工作有關,那麼後期借款金額是可以報銷的。若是借款的目的與工作無關,比如因資金週轉不靈,才向公司提出借款請求,那麼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業務人員就是需要將欠的錢還給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