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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7.03K)

一、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借款用途的風險。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如發現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販毒,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應當予以拒絕。

(二)債務人的身份風險。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並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以免受騙上當。

(三)借款利息的風險。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係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整。

(四)借款履行的風險。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係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進行交付。

(五)訴訟時效的風險。在借貸案件中廣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所謂一般訴訟時效,指法律規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樣,債權人就喪失了實體勝訴的權利。

二、借貸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

1、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2、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3、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影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程式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影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4、支援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證據在解決民間借貸糾紛中是十分重要的,沒有證據,即便是您認為合理的請求,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因此,積極收集證據是十分必要的。而現實中,要避免民間借貸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