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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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